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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星发起大规模反击,“好声音”版权胸大说了算?还是阴谋至上?

于墨林 音乐财经 2021-01-24

星空华文中国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灿星制作今日发起了大规模的反击战,《中国好声音》的版权争夺战已经在灿星、Talpa和唐德影视之间展开,谁将获胜?




2012年7月第一次与国人见面的音乐综艺节目《中国好声音》,现在正处于被抢夺的状态。随着1月20日唐德影视发布的公告,让这个已经由灿星制作了4季的节目可能面临“易主”的情况。


你“胸大”,你先说


 1月20日,在A股上市的唐德影视发布公告显示,唐德影视已经与Talpa传媒及Talpa全球签订了不具有约束力的《<……好声音>模式交易及合资公司交易——意向书》。该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作内容、授予全力的对价、权利和收益的分享三部分。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Talpa向唐德影视授予《……好声音》(“The voice of…”)节目相关权利并向唐德影视提供相关服务的模式交易。


该公告一经公布,就引起了不小的反响。灿星方面立即作出第一次回应,我们为其做个总结:

 

1、灿星拥有“独家优先续约条款”,在中国大陆地区,除非灿星不买,别家才能买。(此态度为2015年8月灿星对版权被购买谣言做出的回应)

2、虽然“The Voice of…”的品牌属于Talpa,但“中国好声音”的中文节目名称属于灿星。


从上述的公告及回应就可以看出来,灿星在“The Voice of…”上已经失去了实际话语权。但为了能够成功争取到续约,于是表态希望曾经的交易伙伴和现在的竞争对手意识到,在中国——“中国好声音”这五个字更具有影响力。


那么,究竟是什么让灿星失去了这个重要的模式交易呢?自然是“钱、钱、钱”了。




灿星第二次对此事作出回应,斥责Talpa公司漫天要价。


灿星方面表示,Talpa公司从最初的200多万元/年的模式费,上涨到现在数亿元/年,这种不太合理的收费情况让灿星难以接受,使得续约协议遭到影响,从而给竞争对手唐德影视了机会。


通过唐德影视在1月15日发布的2015年度业绩预告中,我们看到其2015年盈利区间在10,500万元-12,000万元之间,与2014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2.41%-39.90%。电视剧业务方面,因《武媚娘传奇》播映权、《拥抱星星的月亮》播映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的销售毛利率较高,投资的电视栏目《挑战者联盟》收益较高,从而导致唐德影视2015年净利润较2014年增幅较大。


一方认为太贵,另一方却“胸大”,这个协议的天枰难免向一边倾斜,只能胸大的有发言权喽?


据《中国好声音》内部的比喻:“亲妈要把养母含辛茹苦养大的Baby高价卖给人贩子,那还是亲妈吗?”

模式交易是场阴谋?

 

这一次的模式交易争夺战还存在着另一种解读。


根据唐德影视的公告显示,唐德影视和Talpa签订的意向书为各方合作意向和合作原则初步洽谈的结果,不代表正式合同,对参与方不具有约束力。那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其中的所有内容只是出于“公告”的意义呢?


另外,公告中还提到,“Talpa及唐德影视或各自的关联公司共同设立中外合资公司,在中国(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开发和使用电视模式、商标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仔细阅读这项内容,会发现唐德影视更像是“Talpa中国代理商”。


唐德影视虽然在2015年参与投资了综艺节目,但对于节目制作并没有充足的经验,以代理商的身份出现似乎更符合逻辑。


毕竟一档节目的好坏与其制作公司的水平有着直接的关系,即使手握“宝典”,节目非核心部分的制作也需要制作公司本身的创意。因此如果真的唐德接手制作“好声音”,那么它还能为唐德及Talpa带去原有的超高价值吗?

 



所以这一次Talpa和唐德影视的合作,是否也是Talpa希望从灿星处获得更多的利益呢?是否会出现《中国好声音5》仍然由灿星制作,只不过是换了签协议的对象呢?毕竟就像灿星的回应那样说的,“中国好声音”才是在中国拥有影响力的“The voice of…”,如果换一个名字制作,观众和广告商还能否买单是一个问题。


此外,据网络消息,Talpa仿佛为了增加唐德影视公告的可信度(嫌事情不够大)。在唐德影视公告发布两天后,Talpa在1月22日于香港提出申请临时禁制令,禁止星空华文中国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梦响强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并且表示Talpa与2016年1月8日已经终止以上两家公司一切有关《中国好声音》的合约权力。


这也导致了战火的升级,灿星方面在1月27日公布了通过上海市光海律师事务所向唐德影视发去的律师函,内容如下:





先是Talpa勒令灿星方面停止制作《中国好声音》,表明协议已经结束;然后是灿星回避Talpa正面进攻,侧面攻击唐德影视公告暗含阴谋;而最初的导火索唐德影视,则只以一不具约束力的公告发声。看似混乱的争吵,但彼此都没有正面争锋。不过至此,这场三方纠缠的口舌之争也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上。


既然撕X仍在进行中,那么关于《中国好声音》会易主的定论,就还为时过早。而这其中的孰是孰非,恐怕只有当事者最清楚了。


IP的价值


其实关于《中国好声音》模式交易的争夺,多家媒体已经详尽描述了。无论是唐德影视只用公告说话,还是灿星软硬兼施的声明,无非都是看好这个来自荷兰节目制作公司的节目模式。

 

“The Voice of…”确实在全球都有较高的人气,在Facebook上拥有将近6,000万粉丝,超过1,200万Twitter粉丝。“The Voice of…”和其儿童版在YouTube上有超过100亿的浏览量和多达1,400万用户。荷兰之声、美国之声、英国之声等等节目,都有着不俗的收视情况。因此这个超级IP的拥有者,可以说凭借一个节目模式赚到了全球的钱。




在中国,根据灿星方面提供的数据,2012年灿星向Talpa支付了节目模式费人民币200多万元。2013年的续约谈判,灿星制作最终以每年6000万元模式费的价格续约成功。2014、2015年的模式费都保持在6000万元/年。如果以上数据属实,那么Talpa公司从2012年至2015年,在中国仅模式费就收到了1.8亿多元,那么全球的模式费收入呢?


不过说回来,虽然Talpa可能是被某电视台养大了胃口,不过一个好的IP获得几亿元的收入并不奇怪。


比如《盗墓笔记》,有分析认为围绕《盗墓笔记》的IP版权销售、广告、游戏收入、衍生产品等市场价值预估超过200亿元。再比如《奔跑吧兄弟》大电影,在上映第二天就累计票房近2亿。虽然节目IP确实不能和文字IP的全产业链开发相比,但是这些火爆IP再开发的作品都拥有了超高的收益。再反观《中国好声音》,Talpa四年收到的模式费为1.8亿元,不知这还能否被认为是漫天要价。


当然,IP价格的合理化确实是需要考虑的,总不能因为节目火爆就一再抬价,节目过气就一文不值。毕竟智力创造的成果,不管是哪一种形式都是非常可贵的,因此在斥责IP价格水涨船高的同时,不如思考怎样创造优质IP。

 

“引进”为学习的过程


其实关于模式费过高或版权的纷争,灿星在处理方法上已经有了先例。灿星曾参与《中国达人秀》的前三季制作,后来因为版权问题干脆舍弃。2014年灿星原创的《出彩中国人》在首播后也获得了2.255%的收视率,《出彩中国人》第二季播出后也获得了口碑优势。


这种“放弃”的方法不失为是聪明的选择。虽然在节目制作中,由外来公司手握“宝典”指导节目的走向,但是参与工作的人员大部分是本土制作公司的员工,在与外来思想对接的同时也是学习的过程。




无论是购买了欧美的节目模式,还是引进了日韩的综艺节目,其实都是思想交流的过程。中国的综艺虽然早就开始制作,但是由于娱乐大环境的发展缓慢,导致直到近十年国内才逐渐形成娱乐综艺氛围。曾经被外国综艺节目熏陶的孩子,也才成长到能够参与节目制作的年龄。


因此,不要盲目的指责“中国人没有创造力”,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国内的制作公司完全可以把购买模式的费用当做是预付的学费。相信在节目模式费不断高涨、观众审美疲劳、制作能力提升等多方面因素相互发挥作用,能够促进国内综艺节目原创能力的提升,制作中国本土的优质节目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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